為繼承和發揚中醫藥學,加快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我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醫大師”和“全國名中醫”評選工作" />
國中醫藥醫函〔2007〕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衛生廳局中醫處: 為繼承和發揚中醫藥學,加快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我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醫大師”和“全國名中醫”評選工作。為保證評選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司和人事教育司組織起草了《“國醫大師”評選管理辦法(試行)》和《“全國名中醫”評選管理辦法(試行)》,并形成了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07年12月15日前反饋我司。所提意見要明確具體,落實到文稿中。 《“國醫大師”評選管理辦法(試行)》和《“全國名中醫”評選管理辦法(試行)》可在我局政府網站下載。 聯 系 人:邴媛媛 樊 冰 聯系電話:010—65955519 傳 真:010—65930820 電子郵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國醫大師”評選管理辦法(試行)》 2.《“全國名中醫”評選管理辦法(試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