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醫醫療廣告管理,現就規范中醫醫療廣告工作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中醫《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 中醫《醫療廣告審" />
國中醫藥辦發〔200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加強中醫醫療廣告管理,現就規范中醫醫療廣告工作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中醫《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 中醫《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格式如下:(X)中醫廣【4位年號】第2位月號-2位日號-3位序號號。“X”為審批省份簡稱,“序號”為本年度的總順序號。 例如文號為(陜)中醫廣【2008】第08-10-021號,是指陜西省中醫管理局2008年8月10日審批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且為2008年審批的第21條證明。 二、關于中醫《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有效期 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有效期均為一年。到期后仍需繼續發布醫療廣告的,應重新提出審查申請。若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逾期不校驗、未通過校驗或被處罰暫緩校驗的,則其中醫《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自動廢止。 三、關于中醫《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中醫療機構類別及診療科目的填寫 (一)醫療機構類別應根據《衛生部關于修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有關內容的通知》(衛醫發〔2006〕432號)中的有關規定填寫,不得超出其規定范圍。 (二)診療科目應與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填寫的相關內容相一致。 四、關于對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處罰 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對發布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應按照《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其中,對醫療機構發布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受到警告、罰款處罰兩次以上或因違法發布中醫醫療廣告使患者受到人身傷害或遭受財產損失的,應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