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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函〔2008〕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衛生廳局中醫處,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中發〔2006〕7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精神,落實好《衛生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和《全國中醫藥行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各項任務,根據《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關于組織開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導檢查的通知》(司發通〔2008〕70號)的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組織開展全國中醫藥行業“五五”普法督導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內容 全國中醫藥行業“五五”普法督導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全國中醫藥行業“五五”普法規劃的貫徹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組織領導和機構建設情況,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公務員以及中醫藥行政執法人員等重點普法對象學法用法情況等。具體內容參見《全國中醫藥行業“五五”普法督導檢查指導標準》。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中醫藥行業“五五”普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檢查標準或考核評估辦法。通過檢查“五五”普法工作開展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推動“五五”普法規劃的貫徹落實。 二、檢查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檢查方案和措施,進行動員部署,做好督導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組織自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自查。自查工作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并將自查報告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普法辦公室(法監司)。 (三)組織抽查。年底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組成檢查組,赴部分地方和單位進行抽查。 三、具體要求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盡職盡責,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保證檢查工作規范、有序、順利進行。要通過檢查,真實全面了解本地區中醫藥普法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認真整改。要大力宣傳普法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宣傳各類學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經驗,為深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督導檢查結束后,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及時總結推廣典型,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并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推薦。
附件:中醫藥行業“五五”普法督導檢查指導標準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