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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政函〔2008〕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處、中醫藥管理局: 2008年7月1日至31日我司對全國31家雜志上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信息進行了監測。現將監測結果分省下發給你們,請涉及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并配合有關執法監督部門對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按下列兩條措施進行堅決查處。 一、對未取得和已被撤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醫療機構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等情節嚴重的,一律責令其停業整頓7天至三個月并處吊銷有關診療科目。 二、對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醫療機構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或者在廣告中沒有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及《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的,一律撤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在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請涉及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將查處情況匯總后形成報告于10月15日前報我司。對于被查處而仍不改正的醫療機構,各地要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直至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另外,我司將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管司、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通報此次監測情況,提請其對在此次監測中尚未發現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青年文摘》等25家雜志社給予表揚;對在監測中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較多的《健康天地》等6家雜志社的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予以查處。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監督處 林超岱 張峘宇 聯系電話:010—65930773 65063322—6802 傳 真:010—65930669
附件:全國31家雜志發布中醫醫療廣告信息監測統計表及其違規廣告樣件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